香港新浪網 MySinaBlog 精選話題工具
« 上一篇 | 下一篇 »
diumanpark | 04-Nov-07, 03:12 | 知無不言.蟹無不拑, 港聞刁視 | (2648 Reads)

葉一知


住好啲一件T恤,引發社會一番討論。

T恤上的「拾肆K」三個字是否代表黑社會,根本不用拗,文字遊戲誰不會玩。

法理上,警方當然可以封舖拉人,因為《社團條例》的涵蓋範圍非常廣泛:

任何人已加入或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均屬犯法;保管、控制或被發現藏有關於三合會社團或其分支機構的任何物品,不論該社團是否在香港成立,管有人已觸犯本港法例。

「關於」這個詞,幾乎甚麼都包了,警方當然有理據拉人。

問題是,這場封舖拉人的大龍鳳,有冇必要?所引起的後遺症,會否比一件低俗T恤來得大?

 

在一個反智而習慣批鬥的社會,正如大部分評論此事的文章,本人也要加一句:本人一向疾惡如仇,堅決否定黑社會,就連當年鄧小平說的「黑社會也有愛國的」,我也非常反感。對於這件T恤的設計,不敢苟同。

但絕大部分人都認同,這件「拾肆K」T恤只是一種玩意。當然,我們可斥之為低俗出位,事實上這款T恤根本不受歡迎(晚上穿這件T恤到旺角走一圈,更可能沒命回來)。差劣的設計沒有客路,已得到應有懲罰(相反,差劣的設計有客路,我們便要反思這個社會的品味)。

當然,有些玩笑在某個時代某個國度,會觸怒很多人,開不得。最佳例子是納粹徽號和希特拉像,以之作為設計,一向觸犯西方禁忌。多年前香港有餐廳試過以納粹作裝飾設計,惹來很多外國人特別是猶太人的反感,紛紛抗議,餐廳最後拆掉相關的裝飾(題外話,同樣搞到死得人多的老毛,其產品則一向有不少支持者,向來無人敢反對)。

問題是,香港大部分人對這件T恤並沒有這種強烈的反響。沒錯,這件T恤的設計不值鼓勵,更是「可能」觸犯法例,「可能」衝擊社會,拘捕,必定合理合法,但是否合情呢?

有法,不一定要死板地執行,可以容許一定的彈性,因為用法的是人。這是「法律不外乎人情」的道理。這不等於破壞法治。早前有報道指,今年警方發出的違例泊車告票比過去幾年大幅上升,原因不是多了人犯法,而是在SARS後幾年的經濟環境太差,警方暗地裏採取較寬鬆的態度去執法。如果不需顧及情理便可執法,法律人員大可由機器來做,一如那些搜尋器過濾軟件,連「64人集天安門看升旗」這種文字也會刪掉。

給住好啲的人情,並不是縱容這件T恤賣下去。首先,如果市民覺得這件T恤非常反感,衝擊社會,大可批評售賣的公司,像猶太人對納稅設計般施壓,逼令收回。另一方面,警方既然知道住好啲不是社團,除了高調封舖拉人外,警方便沒有第二條路嗎?可不可以直接跟住好啲接洽,指產品犯法,要求店舖盡快收回?無論市民還是警方施壓,公司機於商業考慮,也沒有理由跟警方或市場對著幹。如果真的不收起,封舖拉人也無話可說。

偏偏警方選擇在沒有任何準備下突擊搜查,令人側目。誠然,警方有權搜捕,可以做大龍鳳給傳媒看,也可以做給黑社會看,但這個行動背後,會進一步破壞一個liberal的社會環境。自由也有底線,沒錯,但一個文明的進步,永遠都是因為有人敢於踩線。雖然住好啲的踩線不值一哂,但這場大龍鳳,會削弱其他人敢於踩線求進的勇氣,最後形成審查的毒質,散播到整個社會。

或者,很多人仍然對這種寬容不以為然,卻不反對抄牌的寬鬆,因為後者得益的是我們,前者得益的好像只有住好啲。但這是錯覺,對一件開玩笑的T恤不寬容,即對整個社會不寬容,種下仇恨的因子,最後這個社會要賠上的價值,比抄少幾張牌更高。

法例是否需要修改來遷就創作自由?不用,因為如果我們的執法機關不是搜尋器過濾軟件,我們的執法機關有公信力,他們自然懂得分辨甚麼是黑社會物品,應採取甚麼策略執法,一如正常人知道同一個性器官,究竟是藝術、學術還是色情。


題外話,住好啲早前推出過「Delay No More」這種粗口諧音的產品,不少評論者乘時批評。我們當然可以批評這種設計好不好,可以斥之為低俗無聊,但甚麼都扯上「社會責任」、「教壞細路」,最終這個社會和裏面的細路一樣會壞,因為「責任」和「教」全都推到這個社會身上。這個社會漸漸走向一種極端:希望空氣的細菌病毒完全消滅,我們從此不再需要抗體或疫苗。這,可能嗎?

(奇怪的是,我常常看見旺角的店舖售賣印有「fxxk」、「sucks」、「ass」等字眼的T恤,卻從來沒有道德人士去投訴,早說甚麼都改用英文做(delay no more雖是英文,但食的是粵音),就會相安無事。)

由Halloween應否慶祝,到「拾肆K」封舖拉人,到G.O.D.這個名字,都要大吵大鬧地討論,香港已慢慢演變成一個「待人嚴,律己寬」的社會。

 


[1]

其實件Tee最多咪只係一個爛gag, 駛唔駛拉人封舖?
諗起套戲, "V for Vendetta", 香港, 越嚟越似...

小p
[引用] | 作者 小p | 04-Nov-07 03:51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2] Re: 葉一知

在另外一個blog關於這事的討論,還真是嘆為觀止。簡單來說,只要警察的行動是去打壓一些他們看不順眼的東西,他們就會用盡一切似是而非的所謂邏輯來justify警察的行為。

只有個人喜惡,沒有原則,這就是新香港人嗎?


[引用] | 作者 麥深 | 04-Nov-07 04:32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3] Re: 小p
小p :
其實件Tee最多咪只係一個爛gag, 駛唔駛拉人封舖?
諗起套戲, "V for Vendetta", 香港, 越嚟越似...

呢件T恤,不單是一個爛gag,還可能影響社會安寧.

如果你開一間小食店,有一天有成班大漢著住這件T恤,然後話想幫你清潔店舖,但收你十萬八千七,咁應該點算好?你走去報警,大漢話只是想承包清潔服務,做正行生意,件T恤只是一個爛gag,你會同意嗎?


[引用] | 作者 Yu | 04-Nov-07 05:08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4]

件T恤犯不犯法,要由法官判案,不是由警察決定,警察只是執法.

香港是有所謂「警司警戒」的做法,但通常只適合於靚仔打拳頭交的輕微事件,如果涉及三合會活動,又無理由單單會警戒了事.

我並不是說果間店舖是三合會.不過,警方認為店舖違反社團條例,涉及三合會問題,才採取行動.如果警方認為T恤不涉及三合會問題,根本無權提出警告;如果認為涉及三合會問題,就不能單單是警告了事.


[引用] | 作者 Yu | 04-Nov-07 05:20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5]

葉兄真係鬧得客氣﹐比我就會鬧社團條例不合情不合理﹐應該要修改這條法律。警察沒有擾民的權力。

不過我更加擔心麥深提到的問題﹐香港已慢慢成為一個只問立場﹐不問是非的社會。

Yu兄﹐你用的例子中﹐問題是出在收十萬八千七﹐而不是出在那班大漢著什麼T恤﹐是不是他們著任“Yu記清潔公司”﹐就會不影響社會安寧呢﹖


[引用] | 作者 hevangel | 04-Nov-07 05:25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6]

其實可能近期連續有幾單相關的案件~
如果做唔正D~又會被人話惡化等等問題~
加上選戰在即~打個噴嚏都當你傳播SARS~
佢地都冇計~唔係又要比人嘈~


[引用] | 作者 草~ | 04-Nov-07 05:27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7]

葉兄真係鬧得客氣﹐比我就會鬧社團條例不合情不合理﹐應該要修改這條法律。警察沒有擾民的權力。

不過我更加擔心麥深提到的問題﹐香港已慢慢成為一個只問立場﹐不問是非的社會。

Yu兄﹐你用的例子中﹐問題是出在收十萬八千七﹐而不是出在那班大漢著什麼T恤﹐是不是他們著任“Yu記清潔公司”﹐就會不影響社會安寧呢﹖3


[引用] | 作者 hevangel | 04-Nov-07 05:27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8]

後補一下~
其實著住件咁樣的T-SHIRT~係唔係已經有自稱3合會成員的嫌疑?(畢竟已經係寫到明)
又如果一個3合會出錢出一套"禾X禾"/"1.4KB"等等的T-SHIRT供會內成員著~
警方又應該點做好?
莫非到時才去檢討立法~等你3,5,7年先至修例?
到時政府又會落得一個如何的評價?


[引用] | 作者 草~ | 04-Nov-07 05:36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9]

根本上差佬唔做呢場大龍鳳﹐好多人都唔知市面上有呢件Tee﹗
我覺得除了拉人封舖落閘放狗外﹐應該還有更好的方法處理商人「踩界」事件吧﹗
況且說到玩踩界﹐差人認了第二﹐都無邊個單位敢認第一啦﹗嘿嘿﹗

靚媽靚靚
[引用] | 作者 靚媽靚靚 | 04-Nov-07 07:46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10]

我覺得啲真正嘅黑社會見到呢單新聞,會摭住半邊咀笑


[引用] | 作者 HadesL | 04-Nov-07 08:53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11]

這件事我反而覺得警察沒有太大問題。好明顯法例存在,而這些T恤亦有可能犯法。注意警察不是法官,有可能犯法的事,佢地便要去查,而且這亦不是抄牌那些可以寬鬆的事。或者你可以話佢地太高調查案,不過可能佢地事前對T恤的背景也不清楚,於是便用佢地慣常查黑社會的手法去查。

當然現在事件背景清楚,我諗落案起訴的機會好低,因為多數告唔入,而且亦已收到"阻嚇"作用。其實件事都係好的,起碼大家都會討論法例係咪過時,你都可以話"衝擊底線"部份成功。如果底線係一衝就散,咁何來會係底線呢!


[引用] | 作者 anonymous | 04-Nov-07 09:05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12]

據說投訴單位好像是明光社呢……
真係唯恐天下不亂

御社神
[引用] | 作者 御社神 | 04-Nov-07 11:18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13] 我好想有這樣的T恤

其實我好想有一件寫上(民賤聯)的T恤。


[引用] | 作者 家在金角 | 04-Nov-07 12:11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14] Re: 家在金角
家在金角 :
其實我好想有一件寫上(民賤聯)的T恤。

都係要揀民建聯

揀得民建聯 預左上賊船


[引用] | 作者 Kendrick | 04-Nov-07 12:25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15]

用高調拉人行動對付一件設計低俗的t-shirt?

omg, 我最擔心唔係住好的呢間公司會唔會被起訴, 而係社會自由表達意見的影響. 今日因為諧音都可以拉人, 以後順理成章言論, 思想都可以管制啦.


[引用] | 作者 Kendrick | 04-Nov-07 12:33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16]

法則寫得不清晰,執法者得著較大的運用權,
鬆與緊之間都是看執法者的「愛惡」。

jovi
[引用] | 作者 jovi | 04-Nov-07 13:37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17]

這是殺雞敬猴嗎?

田中小百合
[引用] | 作者 田中小百合 | 04-Nov-07 15:12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18]

個人覺得這次警方執法無問題,比起平時掃黃掃黑,這次行動只係碎料,不過唔知有無預先通知傳媒咁高調?

 


[引用] | 作者 文哥 | 04-Nov-07 15:39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19]

黑社會在香港的存在就好像風土病一般,就算你多麼不願意,無可否認已經成為本土次文化的一部份,甚至不少人的集體回憶。泛道德潔癖人士自己家中固然容不下這些低等次文化,今次竟然入侵自己也幫襯開的品味icon, 當然要借勢踩多兩腳大呼"要不得"。


[引用] | 作者 文哥 | 04-Nov-07 15:43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20] Re: 文哥
文哥 :
個人覺得這次警方執法無問題,比起平時掃黃掃黑,這次行動只係碎料,不過唔知有無預先通知傳媒咁高調?
 

將賣T-shirt同賣淫攪黑社會等同?


[引用] | 作者 Kendrick | 04-Nov-07 15:59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21]

單憑社團條例已經可以將賣T-Shirt拉人封艇, 咁以後23條成功立法後咪更不堪設想?


[引用] | 作者 Kendrick | 04-Nov-07 16:03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22] Re: jovi
jovi :
法則寫得不清晰,執法者得著較大的運用權,鬆與緊之間都是看執法者的「愛惡」。

但普通法精神係講不成文法, 法例根本係唔會寫得清清楚楚架喎!


[引用] | 作者 Kendrick | 04-Nov-07 16:06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23]

整件事我只當笑話看~

Oasis
[引用] | 作者 Oasis | 04-Nov-07 16:27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24] Re: 文哥
文哥 :
黑社會在香港的存在就好像風土病一般,就算你多麼不願意,無可否認已經成為本土次文化的一部份,甚至不少人的集體回憶。泛道德潔癖人士自己家中固然容不下這些低等次文化,今次竟然入侵自己也幫襯開的品味icon, 當然要借勢踩多兩腳大呼"要不得"。

如果黑社會是香港不少人的集體回憶,咁黑社會是否應該像皇后碼頭一樣,受保育人士的保護?

如果有人著住這件T恤周圍走,是會令其他人感到不安,比著三K黨或納綷黨的T恤更為嚴重.

三K黨以及納綷主義己逐漸式微,而黑社會卻活生生存在,欺壓很多市民.

警方應該打壓黑社會的氣焰,保障市民的安全,我認為他們並沒有做錯.唔通真係成班黑社會打正旗號,大鑼大鼓係街遊行,咁先至係有言論自由?唔通真係要俾黑社會周圍收靚,先至係有結社自由?

希望大家想想吧


[引用] | 作者 Yu | 04-Nov-07 19:30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25] Re: Yu
Yu :
如果有人著住這件T恤周圍走,是會令其他人感到不安,比著三K黨或納綷黨的T恤更為嚴重.


sorry, 我實在想像不到一個人著住(任何一件)T恤周圍走,是可以怎樣的令其他人感到不安?

令人不安的只會是一個人的言行,不是他的穿著。

警方當然應該大力打壓黑社會,但通過查封G.O.D.的T恤,就能夠達到打壓黑社會這目的???

我也應同警方這次行動,只是看不過眼那班泛道德潔癖者在旁邊落井下石:見拙作

畢竟,只不過係T shirt 一件o者。

文哥
[引用] | 作者 文哥 | 04-Nov-07 20:39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26] Re: Kendrick
Kendrick : 將賣T-shirt同賣淫攪黑社會等同?

唔係,我想話雖然大家都係叫做違法,相比之下呢個行動實在有排都未稱得上"大龍鳳"。

Kendrick : 單憑社團條例已經可以將賣T-Shirt拉人封艇, 咁以後23條成功立法後咪更不堪設想?

所以23條點都唔過得!!emotion

文哥
[引用] | 作者 文哥 | 04-Nov-07 20:49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27]

如果件t-shirt上面寫 15k
咁係咪唔洗俾人拉 ?


[引用] | 作者 Wolf | 04-Nov-07 21:20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28] Re: Yu
Yu : 如果黑社會是香港不少人的集體回憶,咁黑社會是否應該像皇后碼頭一樣,受保育人士的保護?

所謂文化,就是一個社會的生活面貌。不少屋屯p長大的人都會記得半夜樓下的殺聲震天,或者那班在球場打躉的大細路......

Yu 這樣講法即係話:六七十年代制水是香港不少人的集體回憶,咁政府好應該停買東江水,再每日供水4小時。

上綱上線也要上得合理才有人信的。

文哥
[引用] | 作者 文哥 | 04-Nov-07 21:28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29]

好彩冇一條巴士及小巴線係「拾肆K」, 如果唔係就要封車封線...

不過, 差佬有時對較嚴重o既事, 而我覺得應做o既, 佢地偏偏唔去做, 仲作一大堆廢話去推卸責任; 相反, 一o的芝麻綠豆o既小事, 就放到大一大去做.

阿文
[引用] | 作者 阿文 | 04-Nov-07 22:56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30]

我認,我是有潔癖的粗口佬.
delay no more真是低品味.
幾個月前民主派便在銅鑼灣Sogo門前以"Delay No More"作標語,呼籲人們登記作選民.
為了吸引年輕人而令保守人士反感,是為蠢.


[引用] | 作者 crab | 04-Nov-07 23:24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31]

其實當一個社會唔提得唔講得黑社會,係咪就等於無黑社會呢?老實講呢廿年黎好多以前黑社會既術語,輾轉間變成俚語,再變成很多人都會說的東西,這個又多少人會知道呢?

個人覺得件衫好肉酸,如斯設計就算是寫著我覺祖國都咪預我。

但係重點係,如果有冇試過解決方法呢?呢個方法係咪又真係嚴懲到踩界既商人呢?又或者咁講踩界人係咪要嚴懲呢?

Gabriel
[引用] | 作者 Gabriel | 05-Nov-07 00:19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32]

嘩, 乜群情咁洶湧......以為冷靜左幾日, 反應冇咁大..., 足證這是個好機會讓人思考的通識題........


[引用] | 作者 葉一知 | 05-Nov-07 00:49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33] Re: 小p
小p :
其實件Tee最多咪只係一個爛gag, 駛唔駛拉人封舖?
諗起套戲, "V for Vendetta", 香港, 越嚟越似...

件tee係有不妥的, 我只係覺得, 好多野可以做得更好, 唔使咁大龍鳳!


[引用] | 作者 葉一知 | 05-Nov-07 00:49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34] Re: 麥深
麥深 :
在另外一個blog關於這事的討論,還真是嘆為觀止。簡單來說,只要警察的行動是去打壓一些他們看不順眼的東西,他們就會用盡一切似是而非的所謂邏輯來justify警察的行為。
只有個人喜惡,沒有原則,這就是新香港人嗎?

正如我說, 法理上, 警方是要取締件tee, 我也贊同, 但我覺得可以做得更好, 例如要求收起!

沒錯, 不問對錯, 只問立場.., 香港越來越似咁!


[引用] | 作者 葉一知 | 05-Nov-07 00:51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35] Re: Yu
Yu :
件T恤犯不犯法,要由法官判案,不是由警察決定,警察只是執法.
香港是有所謂「警司警戒」的做法,但通常只適合於靚仔打拳頭交的輕微事件,如果涉及三合會活動,又無理由單單會警戒了事.
我並不是說果間店舖是三合會.不過,警方認為店舖違反社團條例,涉及三合會問題,才採取行動.如果警方認為T恤不涉及三合會問題,根本無權提出警告;如果認為涉及三合會問題,就不能單單是警告了事.

當然由法官判, 但警察也要有充份懷疑, 如果只為做大龍鳳, 仲衰, 浪費金錢...

"懷疑"違反社團條例已是幾肯定的(如你所說, 警方無咁權判罪), 但告不告得入要打官司.., 我只覺得係咪可以唔咁樣處理件事!


[引用] | 作者 葉一知 | 05-Nov-07 00:54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36] Re: Yu
Yu :
小p :
其實件Tee最多咪只係一個爛gag, 駛唔駛拉人封舖?
諗起套戲, "V for Vendetta", 香港, 越嚟越似...

呢件T恤,不單是一個爛gag,還可能影響社會安寧.
如果你開一間小食店,有一天有成班大漢著住這件T恤,然後話想幫你清潔店舖,但收你十萬八千七,咁應該點算好?你走去報警,大漢話只是想承包清潔服務,做正行生意,件T恤只是一個爛gag,你會同意嗎?

呢個假設唔成立, 因為真正有恐嚇成份的是佢嘅行為, 唔係著件tee, 唔著呢件tee, 有班大漢個個著唔同衫, 去話清潔舖, 唔通你就唔驚?

有一個情況可以諗下,一個外國遊客, 著了呢件tee, 佢根本唔知咩係14k, 咁呢個情況下, 件tee只係一種設計. 佢入到你間店幫襯你, 你會覺得佢係黑社會嗎?

當然, 我還是不認為這件tee值得鼓勵, 但我不是個只問立場不問是非的人!


[引用] | 作者 葉一知 | 05-Nov-07 00:57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37] Re: hevangel
hevangel :
葉兄真係鬧得客氣﹐比我就會鬧社團條例不合情不合理﹐應該要修改這條法律。警察沒有擾民的權力。
不過我更加擔心麥深提到的問題﹐香港已慢慢成為一個只問立場﹐不問是非的社會。
Yu兄﹐你用的例子中﹐問題是出在收十萬八千七﹐而不是出在那班大漢著什麼T恤﹐是不是他們著任“Yu記清潔公司”﹐就會不影響社會安寧呢﹖

社團條例係有d問題, 但我不是法律專家, 不易評論!


[引用] | 作者 葉一知 | 05-Nov-07 00:58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38] Re: 草~
草~ :
其實可能近期連續有幾單相關的案件~
如果做唔正D~又會被人話惡化等等問題~
加上選戰在即~打個噴嚏都當你傳播SARS~
佢地都冇計~唔係又要比人嘈~

我就係唔希望樣樣惡化都係將個波推落去"社會"上.., 疫苗,抗體, 永遠勝過醫藥!


[引用] | 作者 葉一知 | 05-Nov-07 00:59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39] Re: 草~
草~ :
後補一下~
其實著住件咁樣的T-SHIRT~係唔係已經有自稱3合會成員的嫌疑?(畢竟已經係寫到明)
又如果一個3合會出錢出一套"禾X禾"/"1.4KB"等等的T-SHIRT供會內成員著~
警方又應該點做好?
莫非到時才去檢討立法~等你3,5,7年先至修例?
到時政府又會落得一個如何的評價?

我想, 如果係一套供"會員"著的制服, 無論印住乜, 都可以拉, 因為最重要著住呢班人有背景嘛!


[引用] | 作者 葉一知 | 05-Nov-07 01:01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40] Re: 靚媽靚靚
靚媽靚靚 :
根本上差佬唔做呢場大龍鳳﹐好多人都唔知市面上有呢件Tee﹗
我覺得除了拉人封舖落閘放狗外﹐應該還有更好的方法處理商人「踩界」事件吧﹗
況且說到玩踩界﹐差人認了第二﹐都無邊個單位敢認第一啦﹗嘿嘿﹗

yes, 我覺得真係可以處理好d, 這不是執法問題, 是管治理念的問題!


[引用] | 作者 葉一知 | 05-Nov-07 01:02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41] Re: HadesL
HadesL :
我覺得啲真正嘅黑社會見到呢單新聞,會摭住半邊咀笑

笑爆咀也不定! hah


[引用] | 作者 葉一知 | 05-Nov-07 01:02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42] Re: anonymous
anonymous :
這件事我反而覺得警察沒有太大問題。好明顯法例存在,而這些T恤亦有可能犯法。注意警察不是法官,有可能犯法的事,佢地便要去查,而且這亦不是抄牌那些可以寬鬆的事。或者你可以話佢地太高調查案,不過可能佢地事前對T恤的背景也不清楚,於是便用佢地慣常查黑社會的手法去查。
當然現在事件背景清楚,我諗落案起訴的機會好低,因為多數告唔入,而且亦已收到"阻嚇"作用。其實件事都係好的,起碼大家都會討論法例係咪過時,你都可以話"衝擊底線"部份成功。如果底線係一衝就散,咁何來會係底線呢!

冇話唔取締, 但咁高調, 係咪好呢?


[引用] | 作者 葉一知 | 05-Nov-07 01:03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43] Re: 御社神
御社神 :
據說投訴單位好像是明光社呢……
真係唯恐天下不亂

慣架啦!


[引用] | 作者 葉一知 | 05-Nov-07 01:04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44] Re: 家在金角
家在金角 :
其實我好想有一件寫上(民賤聯)的T恤。

hahah, 自己印!


[引用] | 作者 葉一知 | 05-Nov-07 01:04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45] Re: Kendrick
Kendrick :
用高調拉人行動對付一件設計低俗的t-shirt?
omg, 我最擔心唔係住好的呢間公司會唔會被起訴, 而係社會自由表達意見的影響. 今日因為諧音都可以拉人, 以後順理成章言論, 思想都可以管制啦.

我覺得說到底, 係今日嘅政府或警方, 都唔係好令人有信心!


[引用] | 作者 葉一知 | 05-Nov-07 01:05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46] Re: jovi
jovi :
法則寫得不清晰,執法者得著較大的運用權,
鬆與緊之間都是看執法者的「愛惡」。

法則永遠不可能寫得太死的, 所以我們要有公信力的司法機構...., 冇信心, 咪搞成咁!


[引用] | 作者 葉一知 | 05-Nov-07 01:06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47] Re: 田中小百合
田中小百合 :
這是殺雞敬猴嗎?

但誰是猴? haha


[引用] | 作者 葉一知 | 05-Nov-07 01:07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48] Re: 文哥
文哥 :
個人覺得這次警方執法無問題,比起平時掃黃掃黑,這次行動只係碎料,不過唔知有無預先通知傳媒咁高調?

執法無問題, 不過對一間唔係社團嘅公司, 高調左d囉!


[引用] | 作者 葉一知 | 05-Nov-07 01:07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49] Re: Oasis
Oasis :
整件事我只當笑話看~

笑中有淚! haha


[引用] | 作者 葉一知 | 05-Nov-07 01:08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[50] Re: Wolf
Wolf :
如果件t-shirt上面寫 15k
咁係咪唔洗俾人拉 ?

審死官喎呢d!

15k-1k呢?


[引用] | 作者 葉一知 | 05-Nov-07 01:09 | [舉報垃圾留言]

Nex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