葉一知
今個書展,o靚模先聲奪人,衫衫不盡,肉肉無窮,本已是全城焦點,再加上,facebook開了一個「抗議書展垃圾化,請o靚模們滾出7月香港書展」的群組,竟有逾萬人加入,又再加上,電車男公然反擊,成立「反反o靚模」群組,又指出:
寫真集絕對係書嘅一種,啲o靚模亦只係身體力行去sell自己嘅努力,質問「為何其他所謂有文化之士要趕絕她們呢?」
「作為一個電車男,我實在無法忍受香港一眾『道德塔里班』用明光社的復古道德有色眼鏡,來評頭論足這些十七八歲的o靚模!」(佢哋自稱電車男,唔係我標籤佢,故沿用)
更有人說,反o靚模是妨礙出版自由云云,真好玩。
身為一個男人,怎會傻得去踢走o靚模?我還想到時衝過去擁抱她們,但她們或她們的保安反會一腳踢走我呢。
但眼看爭拗越來越激烈,也越來越反智,我就暫時收起攬模的念頭,齋戒沐浴了幾天,認真想想這件事(很難得呢)。
書展應不應有o靚模寫真,最重要是搞清楚一個「書」字。甚麼是「書」?狹義來說,「書」是用文字寫成,不論文體,都有傳播知識、見解、思想、感受、娛樂、藝術等功能,偶會附以相片或圖畫說明,一般有作者……。
以狹義觀之,便知道圖片集叫「集」,不叫書;攝影集也不叫「攝影書」(教攝影的反而會這樣叫)。連字典也不算是書,百科全書嚴格來說也不是書,免強稱之為工具書,因為沒有人會形容一個看字典看百科全書的人是在「看書」。咸「書」雖叫「書」,但那是俗稱,正名是黃色刊物(為了方便,以下談及狹義會用「書」)。
但廣義來說,書只是一種載負資訊的形式,一切有一定頁數的印刷品,都叫做書。以此觀之,寫真集當然是書,說明書也是書,食譜是書,地圖王是書,漫畫是書,連售樓書也是書,咸書更不在話下。廣義的書,其實就是印刷品的通俗說法。
還不明其理,我們可以看看「電子書」的例子。沒有人傻得以為在螢幕上看露肉照片的是在看電子「書」?睇咸相就睇咸相啦。也沒有人認為自己在手帳看地圖、看食譜、看漫畫是在「看電子書」。顯然,資訊的載體有異,廣義的書(即印刷品)便用不上,但狹義的「書」,即使轉了做數碼形式,還是沿用,故我們才有「電子書」這種叫法。
顯然,香港書展的書,就是指印刷品。電車男公然挺o靚模,談到出版自由,當然沒有錯呀,因為他們一邊說人家是衛道之士,一邊其實也佔了出版自由的道德高地,但從來沒有想過問題的核心:印刷品和「書」的關係。
如果他們真的維護出版自由,為何不要求漫畫回歸香港書展?漫畫也是書(印刷品),而且,最初的書展,本就有漫畫。十多年前,我也去逼書展,買了《風雲》和《刀劍笑》的海報和限定本漫畫。自從有一年逼爆了玻璃,便有愛「書」人要求漫畫跟書展分家,才有了之後的漫畫展(即今日的動漫展)。但將漫畫跟書展分家,目的並不是滿足愛「書」人,而是市場問題,漫畫展人流夠多,貿發局怎不「從善如流」,多賺一筆?
出版自由?那不如恢復書展賣漫畫,取消漫畫展。但電車男會贊同嗎?
如果,政府要教化青少年,於動漫展推銷「唐詩漫畫系列」,買起一半攤位力推,結果又會怎樣?我很想知道,有沒有電車男會以「漫畫創作自由」來擁護這項政策?
當然,這不是一個恰當的類比,因為o靚模寫真純由市場主導,唐詩漫畫卻由政府強制主導。所以雙方爭拗,兩不相幫,因為雙方都沒錯,錯的,是把書展變成純市場主導的主辦單位。
出現o靚模爭拗,是因為還有不少人期望,書展應是「書」展,是狹義的「書」,還幻想書展是個充滿書香而非肉香的文化盛事,故不應由o靚模寫真那種廣義的書(印刷品)喧賓奪主。就等於你去寵物展,你期望看的,都是名種貓狗,如果滿場多是街貓野狗,你嘈不嘈?但街貓野狗不可以是寵物嗎(我就一向只愛街貓,不愛名種貓)?我們沒有收養牠們做寵物的自由嗎?
從漫畫到o靚模,這種分化顯然一向存在。只是今天有了互聯網,有了facebook,我們很容易便能表態,而令分化浮面。
出版當然有自由,但書展應該是印刷品展還是「書」展?電車男已有屬於自己的漫畫展,愛「書」人呢?為何他們不能有自己的「書」展?依家係咪做電車男就大晒?
但又能怪他們嗎?書展由一開始已不是「書」展,有這樣的期望只是戇居。貿發局從來沒有認為書展是為愛「書」人而設和提高閱讀風氣的場合,而是一個賺大錢的盛事。注重的,是人流,而非對象。甚麼西九文化區,甚麼提高閱讀風氣,不過是幌子。
其實,還拗甚麼呢?像漫畫跟書展分家,明年就搞一個o靚模展,任由電車男任揀任睇任摸
索o靚模的美麗秘密,各取所需,不就和諧了嗎?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