葉一知
歐洲議會不理北京警告,竟將歐洲最高人權獎「沙哈洛夫獎」頒給國內著名維權人士胡佳。
北京——一如以往(2008年8月前一排除外)——大怒。祖國說,頒獎給胡佳,將會「傷害中國人民」(又來了),聲言:「堅決反對某些國家以人權為借口,干預別國內政(呵欠)。胡佳是罪犯,頒獎給罪犯,等同干預中國司法主權,也完全違背了這個獎項的目的(哈哈)。」(報道一/報道二)
Come on,我們祖國有完美奧運,有神七,還有各式各樣的民間食品發明,我們是千年一遇的強國,區區一個人權獎,有如蚊子在老虎上叮了一口,何須張牙舞爪?歐洲議會既然如此大膽,不知西方經濟爆煲,一場海嘯,就只有我們的長城擋得住,這些經濟亡國奴,還等待我們強國救援呢!他們既然不顧現實,宣揚人權甚麼甚麼不賣錢的東西,借人權干預我國內政,我國也可以舊調重彈,恫嚇以經濟封鎖干預他們的內政。
歐洲這樣做,真的傷害了中國人民。可是,胡佳獲獎,未見網絡憤青有何異動,又沒有人到歐洲各國領事館擲石或圍堵歐資超級市場。受到如此傷害,只有「代表」你們的官員在著急,在怒吼,是傷害不夠,還是你們太冷漠了?
說到頒獎給罪犯不妥,也不盡然。這個世界的罪犯有很多種,例如製造三聚氰胺奶粉的,是罪犯;只是關注一下環保,說幾句意見,也可以是罪犯,分別只是,前者不會坐牢,後者不坐牢,也要軟禁。說頒獎給罪犯就是不妥,那說不過去,如果發明三聚氰胺蛋白質的負責人(有幸)被拉去坐牢,諾貝爾化學獎頒給他,難道我國會阻止嗎?
「頒獎給罪犯,等同干預中國司法主權,也完全違背了這個獎項的目的。」嗱,這個獎被譽為歐洲最高人權獎,換言之這個獎項的目的是表揚在人權方面有莫大貢獻的人,但在某些國家的司法主權下,所有在人權方面作出貢獻的人都是犯法的,都是罪犯,那你就明白,不是頒獎給誰的問題,而是這個奬的目的和某些政權的目的互相矛盾。清廉獎是不能頒給清廉屬犯法的貪污國。正所謂國情有別,歐洲議會理應顧及中國人民感情,應找未坐牢的維權人士來頒獎。
我認為胡佳最大的罪,是蠢。他去年向法新社說:「中國整個歷史都是獨裁統治,現在我相信,我們有機會為國家五千年來首次帶來民主,所以我覺得活在當下是福份,所以我這樣做。」他竟然蠢得相信中國會有民主,實在不能饒恕。須知道,不自私不愛財不懂走位都是中國人的原罪,一眾不為錢財打滾、反為人權奔波的人士,都是愚蠢的原罪犯啊!
有關胡佳
36歲的胡佳是中國著名維權人士,支持環保和爭取公民權利,包括愛滋病人權益。去年,他在電話中向歐洲議會人權委員會就中國人權問題作供,結果於12月被捕,今年4月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監三年半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