葉一知
這幾天發生的事,令我驚覺,一邊罵傳媒一邊看一邊買的香港人,原來有非常高的道德情操。一個偽人,引起全民公憤,由傳媒帶領全港網民公審虛偽,包括隨今期周刊附送「陳冠希淫照風暴全紀錄」,讓全港市民保持清醒,堅持求真,實是最不虛偽卻很賺錢的傳媒機構。
導讀:有些事,總待事情過去後,腦袋才能思考,因為那時腦裏再沒有那份情緒。容易激動的人,或只問自己喜好、只問立場而不問是非的人,也很容易情緒化。如果你是這類人,不宜閱讀本文,或可在兩個月後翻看。當然,我不能阻止你看和留言,但這幾天我會很忙,這兩天覆留言也覆夠了,決定放自己假,恕我不能細覆。
虛偽應予以否定,但有人說虛偽不可原諒,有人認為偽人被偷拍是合理,有人覺得傳閱偽人的私人床照非常道德,甚至有人叫偽人去死,全因為一個「偽」字。虛偽正如說謊,是不道德,但你不會隨便叫說謊的人去死,除非謊言禍及蒼生(但也不一定是死)。
是,我一樣認為阿嬌虛偽,正如很多藝人一樣。但如果她這種程度的虛偽就是不可原諒,就要死,恐怕要死的,實在太多人了。再說一次,阿嬌對我只是nobody,我沒必要撐她,我只是看到一場如此龐大、喧鬧和仇恨的道德大審判,隱隱感到憂心,也讓我思考虛偽。
虛偽的人,四處可見,如果你不察覺,你很天真很傻。在職場上,你總會聽到同事說上司的壞話,罵他無料,對著下屬就擺款,對著老闆就恭恭敬敬,是一隻狗。可是,你很快見到這位同事對著這個上司時,扮狗扮得比上司更像,最後扮到可以升職,你成為他下屬。
如果你真的有一本死亡筆記,你會寫下他的名字嗎?
我讀書時,有一科由一個非常有名的作家任教。有一個同學,非常討厭這個作家,下課後大家到canteen吹水,他總是七情上面罵這個作家。我很記得他用的一個詞語是「文字雞」,即是任何人願付錢,他便會為對方寫作,不問立場。到了那一科最後一堂,這個在課餘幾乎把作家侮辱至極的同學,以我從來未見過那樣狗的嘴臉,遞上一封信,懇求作家當他的referee。作家也不是傻的,敷衍幾句,耍佢一番,最終也沒有答允。
那時,我還年青,內心很憤怒,很想讓自己的義憤爆發,當場向他說:「你說他是文字雞,你做乜搵隻雞做你的諮詢人?」當然,我忍住了。
如果你是我,也有一本死亡筆記,你會寫下他的名字嗎?
還有一種人,是很多人認為是虛偽的代表,就是一部分的教徒。這個,我不用說太多(單說還在傳閱和觀看的教徒便夠了),而且說得多會引起更大的罵戰。
如果你有死亡筆記,你會制裁這群教徒嗎?但留心,在他們的宗教裏,你制裁他們,他們會上天堂享受永生,你的制裁反促成幸福。
制裁,是一種無尚的權力,非常誘人,但正如所有權力一樣,慢慢也會發展成腐敗。死亡筆記掉到夜神月裏,才有故事說,掉到一群動不動發起道德大公審的人手上,沒有故事可說,因為夜神月沒有情緒,那群人有,他們會因為自己的愛惡,寫下大量不順眼者的名字,那時,再沒有使用死亡筆記到底是不是正義的迷惑,因為憑自己喜惡隨便置人於死地,本身就是邪惡。
由道德審判發起的群眾運動,非常危險。法國大革命走進雅各賓時代,革命巨頭之一的羅伯斯比爾也被推上斷頭臺,只因他被群眾認為「不夠革命」。文化大革命更是一場災難性的道德審判,不用細表。當然,我們不是不能批評他人的道德,只是我們不要陷入情緒化而成瘋狂,因為當道德批評變成審判,是一場沒有法官,沒有陪審員,沒有成文法律,沒有司法制度的遊戲,簡言之,是一場沒有規則的審判,非常危險。如果我們逃不出道德審判的基因,覺得虛偽是嚴重至要讓罪人赤裸遊街、施行死刑那樣不可原諒,那虛偽將會是比反日、反西方等愛國主義更廉價的煽動武器,再加上不見其人的網絡世界,殺傷力可以更大。
是的,幾乎每個成年人都虛偽過,只是程度各有輕重。虛偽,幾成社會生存之道,但我這樣說,在一個愛道德審判的民族裏,又很容易產生憤世嫉俗(cynical)的想法:既然所有人都虛偽,我便對所有人都懷疑。不,有些虛偽,沒有破壞性(不是說阿嬌,不要亂入座),知道人有虛偽的本性,正如知道人有貪念的劣根,那只是讓我們知道沒有人是完人,每個人也有陰暗面,不要當你的偶像、老師、醫生、社工、教友等是聖人,但也不用處處懷疑他在害你——因為有些虛偽沒有破壞性(但不代表那是道德)。
至於一個人的虛偽被篤爆後,批評他有助社會否定虛偽,但批評的力度和期望的懲罰也應恰如其份吧!沒有破壞性的虛偽,當然罪不致死,其實有破懷性的虛偽,往往也罪不致死,例如以虛偽禍國的政客,最多下台,就算要處死,判死的原因也從來不是虛偽。
話說回來,這場風暴,可能因為我們平時在社會接觸很多虛偽的人,卻敢怒不敢言,難得有一個虛偽的公眾人物給踢爆,我們立即找到宣洩口,一同享受制裁的權力快感。從這個角度看,我們可悲嗎?
很久前引用過的話,再引用一次:
「《萬曆十五年》指出道德非萬能,不能代替技術,尤不可代替法律,但是從沒有說道德可以全部不要,只是道德的觀點應當遠大。凡能先用法律及技術解決的問題,不要先就扯上了道德問題。因為道德是一切意義的根源,不能分割,也不便妥協。
「道德雖高於法律及技術,但是要提出作爭論的根據時,則要在法律及技術之後提出,不能經常提出,更不能在細微末節內提出。
「但是正義感放在局部的場合下使用,可能與初心相違。人世間很多殘酷的事情都用道德的名義去施行,也是中外古今一律。」(王仁宇《萬曆十五年》339頁)

















